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等学校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陕教 [2017]298号)及《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 [2017]28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进行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2017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8人(本科),全年金额22.4万元。现将有关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 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我校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五年制高职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 工作时间安排
各学院务必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所有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 上报材料
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
2、《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5、参评学生申请书;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2016级学生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8、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9、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五、 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上报名额按照所分配名额的1:1.2倍差额上报,并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2、按照《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2016级学生实行综合素质测评,测评成绩排名须在年级专业前10%;
3、学生建行卡信息按照格式要求准确无误上报;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5、在评选过程中,跨学院学生评选统一在转出学院进行评选,占用转出学院名额。
附件:
附件1:陕西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及预算分配表
附件2: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22日
工作联系人:蔡国敏 联系电话:8616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