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 《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精神,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经过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等程序,资助名单及金额已经产生。今年新疆教育厅为我校划拨的资助专款共计6.648万元。
现将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资助金评选名及奖励额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7日。凡对以上评定结果有异议者,请于12月27日17:30前向学生处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科(教四C-412)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9-86479781。
具体名单见附件
学生处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