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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2013年05月16日 14:58  点击:[]

各学院、各2013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我校2013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已经开始,至5月31日结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男性应届毕业生。

二、预征流程

1.5月31日前,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武装部办公室。

武装部地址:学生公寓1B东侧一楼(原公寓管理中心),联系人:杨军,联系电话:86168970

2.校武装部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将《登记表》、《申请表》审核盖章,完成网上信息确认,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在离校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和《预征通知书》发给学生本人。

3.7月份征兵工作开始前持《预征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三、优惠政策

1.优先征集

应届毕业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优待政策

入伍高校毕业生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其家庭按照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3.选用培养

根据国家和军队相关政策,在选套士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在士兵提干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可以选拔为军官。

4.就业服务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四、几点说明

 

1.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又选择就业的,及时告知预征所在地兵役机关,并将预征手续退回。

2.对于离校时户籍已迁回原籍、但未能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其它详细问题,可参看“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站的政策解释。

望我校符合条件的2013届男性毕业生积极应征报名。

                                                                   武装部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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