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41号)和《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发[2009]65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1年9月1日起对全体在校大学生实施参保工作。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
我院2011级新生共有843名,已有816名同学投保,投保率高达96.7%,位居我校各院系前列。医保工作的落实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有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