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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周廉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01日 11:33  点击:[]

各学院:

“周廉奖学金”是我校名誉校长周廉院士以个人的名誉所设立的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方面表现突出的我校在校大学生。根据设奖人意愿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请及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建立各级评议小组

各学院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评选,学院应建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评议委员会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年级应建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议小组,确定享受“周廉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增减名额。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我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周廉奖学金”今年共评选20名学生,本通知评选名额为17名,另3个名额由校团委牵头评选,标准及要求以校团委下发的通知为准。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整。

“周廉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周廉奖学金”:

1、满足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参照“大学导航”《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

2、我校在册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不含艺术类专业)。

3、学习成绩按照入学以来所有学期的平均成绩计算需达到75分以上,各科成绩无挂科。

评审与发放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学院及时对“周廉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与程序进行宣传。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

3、各学院按照评选的基本条件在递交申请书的学生中择优选拔,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照入学以来科技创新与学术奖学金得分+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分确定初审名单(分数相同,可参考平均成绩),通过官微、网站、学生公寓前公布栏等多种方式公示初审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4、原则上没有科技创新与学术得分的学生不得参与评选。

5、资助管理中心将汇总名单报陕西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官微、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资助管理中心于年底前适时组织“周廉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给受奖学生。

特别说明

1、从本办法执行起,有重复参评的学生在之前所获评该项奖学金时的科技创新与学术奖学金得分的材料不做重复参考。

2、学生在科技创新与学术方面得分过低,资助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各学院如果出现没有符合条件学生参评情况的,需在上报材料前一周时间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上报材料时间和内容

上报时间:2017年 12月 1日

上报内容:申请书(纸质版)、附件1(正反面打印、纸质版)、成绩单(加盖教务专用章)、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加盖教务处公章)、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用Excel格式)、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用Excel格式)、入学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

附件1:申请审批表

附件2:名额分配表

附件3:获奖名单推荐表

附件4:符合条件学生排名表

附件5:陕西科技大学2017年周廉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17年 11 月 21 日

联系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616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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