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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颁布
2011-11-17 19:30  

    解放军报北京9月15日电 近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总政治部就做好2011年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2009年,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作出大规模征集大学生入伍的重大决策,显著改善了我军兵员素质结构,有力促进了部队战斗力生成提高。部队普遍反映,这部分士兵科学文化基础扎实,经过基层历练,对部队有感情,成才愿望强烈,应尽可能把优秀骨干保留住、使用好。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在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原有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这一《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暂行办法》提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对于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暂行办法》明确,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暂行办法》要求,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全面培养、择优选拔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提干对象的考核选拔,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推荐、考察筛选、资格审查、考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并统一组织军事职业能力考核,做到阳光透明。总政治部会同总参谋部,统一安排提干对象入军队院校进行6个月任职培训,合格的纳入生长干部分配计划。

    《暂行办法》还提出,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工作实施监督,及时处理有关申诉、举报。

    另据2011年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通知,全军和武警部队计划安排近4000名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此外还计划安排400名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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