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特别资助金是我校对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资金,资金来源于阳光助学中心利润所得(爱心基金),专项用于资助我校学生由于突发事件致贫致困,从而严重影响完成学业和正常生活的学生。为使此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特别资助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满足以下条件1、2、3并4、5、6中至少一项,即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由于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稳定生活来源;
5.由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失去稳定生活来源;
6.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而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特别资助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陕西科技大学特别资助金申请审批表》,可附有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审核。
1. 学院认真核实申请资料,充分了解掌握学生的困难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申请学生的困难情况、家庭情况、受资助情况、医保情况及在校表现等情况;
2. 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主持学生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并提出资助建议;
3. 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学生个人申请的相关材料;
(2)学院对申请学生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
(3)《陕西科技大学特别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三)学校审批。
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阳光助学中心有关学生,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讨论并提出初步资助意见;
2. 学生处处务会研究确定资助金额。资助数额超过1万元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学校以现金或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等方式将特别资助金一次性或分批次发放给学生。
第六条 发放给学生的特别资助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对受助学生资助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若发现受助学生没有将受助款项用于生活、学习,甚至出现挥霍等消费现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终止或收回该学生特别资助金。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