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部门简介 | 党建思政 | 队伍建设 | 学生管理 | 资助育人 | 就业工作 | 国防教育 | 心理健康 | 公寓管理 | 相关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原网站>>管理规定>>正文
 
陕西科技大学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2017-11-10 14:40  

(2017年8月修订)

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必须按时到校报到注册、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如确因病或因意外事故不能参加学习,本人应及时请假。考试期间请假,只限于病症较重并经医生诊断证明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

2.请假应写书面申请并交验有关证明。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教学院长批准,一周以上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教学院长签字报学生工作部及教务处审批。

凡请假时间涉及考试的,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并同时提交“陕西科技大学课程缓考申请表”。

3.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未参加学习者,或以罢课形式缺课者,均作旷课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具体规定见《陕西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4.凡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未完成教师规定的学习任务(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等)超过三分之一者,由任课教师提交“教师用表1——陕西科技大学取消学生考核资格申报表”,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以不及格记录。

5.任课、辅导教师应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学生所在学院要定期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

6.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陕西科技大学学工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

邮编:710021    电话:(029)86168262